证券代码:002802证券简称:洪汇新材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和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5月1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
27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0006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
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最长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2873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截止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0%以上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
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17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将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