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证券简称:洪汇新材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7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823019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00004股后的179001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2日。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179001986股×0.25元/股=44750496.5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5474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4750496.5元÷182301990股=0.245474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4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至11.7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54745元/股)≈11.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