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1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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