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
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和必要性: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产品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开展铜期货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铜和铝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铜和铝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仅限于
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第1页共5页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4、交易期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6、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
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具体套期保
值交易计划,套期保值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公司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
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
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
第2页共5页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5、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
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套期保值只能以规避生产经
营中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交易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保密、责
任追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期货
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采购部门、销售部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室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转账,不得采用现钞方式,开展期货
业务所需资金(含临时追加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申请,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调拔。
5、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
第3页共5页性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继续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理性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3、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4页共5页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出具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