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丁治平、马新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1号
丁治平、马新平:
经查明,2022年至2023年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涉及占用金额33474.57万元,已全部偿还。我所于2023年9月8日对天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根据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丁治平作为时任天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平作为时任天顺股份运营总监、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丁治平未能恪尽职守,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4.3.1条、4.3.5条的规定,马新平未能恪尽职守,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1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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