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证券简称:天顺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4)新01协外认1号),经核实,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冻结资冻结金额存单账号存单金额(元)存单开具银行
金性质(元)
115*******530220000000.00
大额115*******833110000000.00华夏银行乌鲁
49030006.85木齐安居南路
存单115*******834210000000.00支行
115*******835310000000.00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公司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与 ASL AIRLINES BELGIUMSA(比利时航空公司,以下简称“ASL”)运输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19日、2024年 5月 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ASL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030006.85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5%。上述仲裁事项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除前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1.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情况,并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新01协外认1号)特此公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