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证券简称:世嘉科技公告编号:2024-08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
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瑞稳先生、徐华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稳先生、徐华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瑞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4年11月25日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请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娟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
2004年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苏州
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1年
10月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苏州
世嘉新精密冲压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Shij ia
Technologies (M) SND. BHD.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持有公司16253262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4%;其与董事候选人韩惠明先生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2.韩惠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5年
至2004年期间,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彩乐装饰装潢厂、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Dengyo USA Corporation 董
事、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惠明先生持有公司11201625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其与董事候选人王娟女士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3.周燕飞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年9月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曾担任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兼任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燕飞先生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4.张瑞稳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就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瑞稳先
生系会计专业领域专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质,长期在高校从事会计与财务领域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张瑞稳先生先后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
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过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2021年11月起,张瑞稳先生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5.徐华滨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就担任常州正赛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华滨先生曾先后担任正泰集团市场部副总经理、法国美尔森(Mersen)集团电气保护事业部亚洲区战
略与市场副总裁、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其在新能源行业、低空经济行业工作多年,并投资了多家新能源和科技创新性企业,具备丰富的国际业务视野、投资管理及产业整合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华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