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证券简称:坚朗五金公告编号:2024-08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
借款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山坚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技”)、河南坚朗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坚朗”)提供借款,借款利率由“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调整按无息借款执行,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本次调整借款利率相关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450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4.07
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3.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中山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向河南坚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借款利率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情况根据子公司发展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借款利率由“参考
2 / 5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调整为按无息借款执行。公司将就借款利率调整事项与中山科技、河南坚朗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中山科技、河南坚朗提供借款的目的为
实施募投项目“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本次借款利率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
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山科技、河南坚朗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中山科技、河南坚朗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加强对中山科技、河南坚朗的经营管理的监督,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本次借款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借款利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5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
金借款利率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