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场所。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和挂牌交易场所,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