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涛吕常春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