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3-07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4576295.28元,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柏龙;证券代码:002776)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3、公司2023年8月31日收到债权人世凡服饰的《通知书》及关于对公司
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世凡服饰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于2023年9月
5日,公司收到世凡服饰发来的通知,世凡服饰接揭阳中院通知:“关于世凡服饰与柏堡龙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您提交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的规定。”。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4、公司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已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
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5、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获悉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被债权人世凡服饰向揭阳中院申请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2023年9月5日,世凡服饰已接揭阳中院通知:“关于世凡服饰与柏堡龙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您提交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的规定。”。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