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31日被债权
人深圳市世凡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凡服饰”)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申请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2023年9月5日,世凡服饰接揭阳中院通知:“关于世凡服饰与柏堡龙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您提交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的规定。”。后续,公司是否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4576295.28元,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柏龙;证券代码:002776)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4.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2023年8月31日收到债权人世凡服饰的《通知书》及关于对公司
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世凡服饰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于2023年9月
5日,公司收到世凡服饰发来的通知,世凡服饰接揭阳中院通知:“关于世凡服饰与柏堡龙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您提交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的规定。”。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决定时,或者知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报告”的规定履行自查义务并披露自查情况,非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后续,公司是否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3、公司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已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
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4、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获悉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1、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被债权人世凡服饰向揭阳中院申请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2023年9月5日,世凡服饰已接揭阳中院通知:“关于世凡服饰与柏堡龙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您提交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决定时,或者知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报告”的规定履行自查义务并披露自查情况,非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后续,公司是否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