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
时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董秘办负
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秘办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