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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768股票简称:国恩股份公告编号:2024-029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的

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国恩股份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7460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6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27125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600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590000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40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58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60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58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

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

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6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5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1%;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3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

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中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中对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5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4%;反对743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8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97%;反对74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56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8%;反对74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6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47%;反对74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25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0%;反对2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8%;反对2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同意17456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马炜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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