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7证券简称:先锋电子公告编号:2024-56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40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咨询联系人:卢梦瑶
咨询电话:0571-86791106
传真电话:0571-867911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