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索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324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8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19504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1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周郁婕、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738442股;反对1311800股;弃权142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86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40%;反对13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3%;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1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11%;反对13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71%;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732042股;反对1313400股;弃权147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79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18%;反对1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9%;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5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5088%;反对1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27%;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796642股;反对1240700股;弃权155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4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239%;反对12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1%;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9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56%;反对12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5957%;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787942股;反对1241000股;弃权1639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3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209%;反对1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21%;反对12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24%;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4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627242股;反对1385000股;弃权180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67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61%;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3%;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1778%;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53%;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1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815742股;反对1204400股;弃权172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63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304%;反对1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8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3704%;反对12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83%;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506742股;反对1483300股;弃权202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554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250%;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8%;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4977%;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1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7%。

8、审议通过了《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876842股;反对1103800股;弃权212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92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512%;反对1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4%;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7294%;反对11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08%;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6748142股;反对1074600股;弃权370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96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73%;反对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5%;弃权3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69%;反对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13%;弃权3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3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周郁婕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