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3股票简称:汇洁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
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公不能主持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前
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30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21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8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7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8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37%;反对7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05%;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05%;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05%;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05%;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37%;反对7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05%;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1%;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0%;反对7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鸣剑、林利欣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