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执业准则的要求,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2024年10月,致同就整体审计策略、审计时间节点及人员安排、重点审计
领域等内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5年3月,致同就关键审计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内容与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听取致同对审计工作的汇报,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我们认为,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