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
其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公司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收购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3年11月,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安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融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与晟(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福建省安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融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与晟(厦门)建设有限公司)100%
股权转让给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为1300万元。同月,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
1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与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武
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股比例50%。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外,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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