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沈田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沈田丰先生、郭德贵先生、夏晓峰先生,其中沈田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德贵先生、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其中郭德贵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祖辉先生、沈田丰先生、
曾跃芳先生,其中黄祖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田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附件:
沈田丰,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杭州市法律学校经济法主讲讲师。1993年2月至2001年2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1年2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子不语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田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田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沈田丰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