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
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培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姜柏生先生、
林振兴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庆财先生、王孝雯女士、周素玲女士、马竞飞先生、陈祥峰先生、宗在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姜柏生先生、刘培庆先生、林振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