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59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