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 龙津 公告编号:2024-04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公告时间:2024年4月30日(公告编号:2024-027)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兰茂路789号公司
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7104603股,占上市公司总
1股份的56.7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7758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346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2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2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452%。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9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2709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9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77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3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9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提案1至提案5全部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保娅琪、段誉认为,公司2023年
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