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
司科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1人)。监事彭曙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无委托出席监事或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1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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