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24-04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1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1人,代表股份408082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067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
37135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11人,代表股份367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19人,代表股份
42190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2%。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5085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5%;反对440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13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6171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7%;反对440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5%;弃权132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2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丁蔚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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