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了相应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6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
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对本次交易
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1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
预案及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核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已出具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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