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的专项鉴证报告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10363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蒯薏苡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上海2024年11月11日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相关规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20%,即不超过79664378股。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55.56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费6999999.56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692999956.00元于2024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
(2024)第10629号”验资报告。
专项说明第1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募集资金投资投资金额序号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情况项目(万元)(万元)(万元)
高性能锂电池2112-440404-
1123863.45117000.0060888.38
材料项目04-01-981383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不适用
合计131863.451250000068888.3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649423.26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拟置换金额序号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入金额(万元)金额(万元)(万元)
1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60888.386364.946364.94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合计68888.386364.946364.94
专项说明第2页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116172.1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325471.6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25471.69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已支付拟置换发行费序号费用明细(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不含税)用(不含税)
1保荐费用1886792.451886792.451886792.45
2承销费用6603773.176603773.17
3审计及验资费用235849.06117924.53117924.53
4律师费660377.36235849.06424528.3023584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
51410377.36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相关的手续
6319002.7484905.6584905.65
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11116172.142325471.697028301.472325471.69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专项说明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