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4年6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以电话本报告实际出现场出或通讯委托出缺席董应出席股独立董期应参席股东席董事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东大会次事姓名加董事大会次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数会次数
3
金李817004
(注)
注:因公务出差,本人无法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事前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024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
人主持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主持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会会议 1 次,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第五届战略与 ESG 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出席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提名委员会50均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均同意
战略与 ESG 委员金李10均同意会审计委员会20均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均同意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关注公司公告披露情况,了解公司舆情,跟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主动问询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
险管理、财务管理、ESG 等事项进展,听取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积极和中小股东沟通。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和信息,真实、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1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
2配合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
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二、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管薪酬、提名董事人选、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决,具体分别是:
(一)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
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期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3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评价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和高管薪酬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审议,并于2024年5月30日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该等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六)提名董事人选
1、提名李进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对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李进一先生
4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李进一先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同意将李进一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对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李石山先生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同意将李石山先生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提名朱英姿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对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提名朱英姿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朱英姿女士符合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同意将朱英姿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七)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吴国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审阅了聘任吴国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材料,同意聘任吴国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
2、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对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审阅了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认为廖锐锋先生的个人品行、职业操守、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亦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形。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inl6@sustech.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已于2024年6月14日任期届满离任。
独立董事:金李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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