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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李进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李进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2024年2月1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以电话本报告现场出或通讯委托出缺席董应出席实际出席独立董期应参席董事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股东大股东大会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李进一151140055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参加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自

2024年9月23日起,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8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1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审计委员会80均同意李进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0均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0均同意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参加了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个人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关注公司公告披露情况,了解公司舆情,跟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主动问询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

险管理、财务管理、ESG、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进展,听取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积极和中小股东沟通。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

和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和信息,真实、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审

2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4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了2次独立意见,具体分别是:

发表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

2024年9月4日同意

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

2024年12月6日同意

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二、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和高管

薪酬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决,具体分别是:

(一)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期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

3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23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期),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对《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评价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公司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请审计机构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对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确认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

则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七)董事和高管薪酬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

对《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审议,并于2024年5月30日向

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该等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

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个人联系方式

6电子邮箱:jay316@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进一

2025年4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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