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变动情况
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谢晓隽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自谢晓隽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李保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24年3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推举洪伟南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会议。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3.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听取了《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集体学习了2023年下半年监管新规动态。
4.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合规报告》《2024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半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2024年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度诚信从业情况监督检查报告》,集体学习了2024年上半年监管新规动态。
6.2024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8.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议案》《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2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有关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三)监事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列席了2024年度召开的全部17次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监事会9次,其中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5次,通
讯方式4次,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监事实际出席投票表决监事姓名职务会次数次数情况李保军原监事会主席11均同意谢晓隽监事88均同意许禄德监事99均同意
洪伟南职工监事/监事会召集人99均同意
原监事会主席李保军先生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联合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其他各位监事也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提升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能力。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廉洁从业工作报告、诚信从业情况监督检查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及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监事会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的基础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主动适应“两强两严”监管理念,落实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全面风险管理监管规范,对日常经营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实施精细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范围内稳健开展。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并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按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评价范围包括了控制环境及监督体系,评价对象包括了主要单位、业务领域、重要事项及职能工作,体现风险导向原则,涵盖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有效地运作。
公司制订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实施对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交易等业务工作以及财务会计、信息技术、劳动人事、清算托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的全面控制。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向5家子公司(分别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对其合规、风险、财务等负责人实行外派机制和垂直管理,并将5家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范围。5家子公司建立各自的治理体系、组织体系、制度流程、指标体系及支持系统,在资产、财务、人事、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母公司保持相互独
4立。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管理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监管要求,优化合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加大对合规风险的防范力度,强化对各类合规风险的识别与处置,持续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推动合规管控机制的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反洗钱文化建设,根据行业和公司业务实际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反洗钱履职能力。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年共披露244份公告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各项重大信息,切实保障了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33.64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合规运营情况,注意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认真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被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
5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严守合规底线、加强风险控制,保持合规稳健经营。
三、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过渡期内,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支持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支持监事会职能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顺利承接职责,保障公司治理架构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加强公司治理监督工作
监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持续监督,履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责任,促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
(三)加强监督检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公司各个层级了解和掌握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开展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公司予以整改和完善,提升公司合规经营及风险控制的水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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