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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1/7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备注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

2/7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

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3/7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7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提案该列打勾同反弃提案名称编码的栏目可意对权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

1.00√

地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

5/7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7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9月13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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