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证券简称:萃华珠宝公告编号:2024-06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申请10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000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000
6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
合计106000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
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需要,深圳萃华计划2025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6500万元,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650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2000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18500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10000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000
1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1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000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
1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1000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10000
合计15650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
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700万元,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1070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要求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3000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2000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49700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15000
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5000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5000
7其他金融机构31000
合计110700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6.72亿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65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