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