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证券简称:萃华珠宝公告编号:2024-05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8月21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2月23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经营退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纪念币;钱币(不含流通领域)、纪念币、古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瓷器、玉器、木器、字画、集邮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07010万元,负债总额为124593万元,净资产为8241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776万元,利润总额12679万元,净利润949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41327万元,负债总额为
152518万元,净资产为88809万元,202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53900万元,利润总额8537万元,净利润63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陆仟伍佰万元整;
3、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324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