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证券简称:跃岭股份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8(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仙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87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87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1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7%。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林仙明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8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3/8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林仙明、林斌、林信福、万士文、万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1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8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5/8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赖德明先生、熊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赖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
2、选举熊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87624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1118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7/8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