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证券简称:友邦吊顶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3月2日、3月6日、4月2日、5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0、2024-0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最高成交价为13.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3475687.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20000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照规定进行出售。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