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湖南白银公告编号:2024-09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和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藏01民终103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本次诉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墨竹
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泽选矿”)合同纠纷引起,金和矿业为原审原告,金和矿业在诉讼中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2023)藏0127民初172号民事判决(此前一审判决驳回金和矿业诉讼请求),并依法改判支持金和矿业的全部诉讼请示;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均由元泽选矿承担。
二、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藏01
民终1034号判决如下:1、撤销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1(2023)藏0127民初172号民事判决;2、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偿还
技改垫资款1810.412259万元;3、驳回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其
他上诉请求;4、驳回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诉讼金额4679.07万元,已根据会计准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依据本次《民事判决书》,积极向元泽选矿履行催收技改垫资款1810.412259万元,公司将根据收款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将对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案件为终审判决,若金和矿业或元泽选矿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符合规定的,法院将裁定再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效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藏01民终1034号。
特此公告。
2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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