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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思美传媒 +3.47%

证券代码:002712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25-00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全资子公

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获得更优惠的银行利率,提高融资能力水平,思美传媒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决定为八方腾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八方腾泰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1825综-

008】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EQ6P8F法定代表人:高笑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天府大道南三段2288号5栋附10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

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1271000657.65元,净资产为185766079.11元,负债总额为1085234578.54元,营业收入为3929422187.71元,利润总额为15030488.69元,净利润为

10844508.1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1830906534.71元,净资产为200280775.93元,负债总额为1630625758.78元,营业收入为

3654416126.02元,利润总额为17596912.9元,净利润为14514696.8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确保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与八方腾泰签订的编号为【1825综-008】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范围

3.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

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

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

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31.3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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