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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66189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元序拟投入实际募集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余额号募集资金资金净额年产65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

1599523000.00400000000.00400000000.00314137191.20

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170000000.00155529176.740.00

合计769523000.00570000000.00555529176.74314137191.2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到期余额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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