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4)08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新区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110500011-2024年新区(保)字TH101601号、0110500011-2024年新区(保)字TH101602号),为公司与工行常州新区支行在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
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的履行,在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精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分别为:2024年保字第211100176-1号、2024年保字第
211100176-2号),为公司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授字第211100176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工行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
10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
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招行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
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招行常州分行(或其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2023年授字第211206576号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行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86382.2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