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股份公告编码:2024-08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5人,代表股份3154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84%。(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23181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110806920股)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0人,代表股份
388577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9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7659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857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任思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1%。
1.02《关于选举樊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1.03《关于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3%。1.04《关于选举丁发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1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706%。
1.05《关于选举乔嗣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15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22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469%。
1.06《关于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75%。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选举李传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2.02《关于选举纽春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2.03《关于选举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3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29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67%。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吴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2%。
3.02《关于选举金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785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889%;反对58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91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863%;反对58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019%;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1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