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股份公告编号:2024-10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2024年11月4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8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0元/股,最低价为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586525.96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及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836900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86188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25218100股。两种回购方
案已回购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0元/股,最低价为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586525.9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