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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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代號:1057)
有關派發H股末期股息及
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茲提述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的2023年度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及日期為2024年6月17日的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H股股息率經本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以2023年年度權
益分派實施時股權登記日的股本為基數,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
20000000.00元(含稅)(「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預案已於本公司於2024年6月17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中獲股東批准。
按照本公司於本公告的總股本822632384股計算,就利潤分配預案之末期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0243 元(含稅)(「末期股息」)。本公司預期於H股股東記錄日期(定義如下)或A股股東股權登記日前不會有任何股份變動。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A股持有人(「A股股東」)的股息將會以人民幣宣派及支付,而本公司H股持有人(「H股股東」)的股息則以人民幣宣派但以港元支付,相關兌換率為股息宣派之日前五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有關該外幣兌人民幣的五日平均價折算。就末期股息而言,宣派日為2024年6月17日。末期股息宣派日前五個工作日之人民幣兌港元平均價為人民幣1.00元兌1.09806港元,按此平均價折算,本公司每股H股之末期股息為 0.0267港元(含稅)。
本公司已委任工銀亞洲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會將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東。
1普通股股息稅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將向於記錄日期(定義如下)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派發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
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
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
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根據於記錄日期(定義如下)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其登記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請退還多扣繳的稅款,H股個人股東須於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或該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經相關稅務機關審核後,本公司會遵守稅務機關的指引執行與代扣代繳相關的規定和安排。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經香港聯交所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深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而且彼等之稅務居留地國家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會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由稅務機關向該等企業及個人退稅。深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股息派發日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2對於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港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當收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或有關上市公司的任何外幣股息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須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進行有關現金股息的貨幣兌
換、結算及分派給相關港股通H股投資者。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股息以人民幣派發。根據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中國證監會共同頒佈的《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中國內
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會向彼等從中取得的股息徵繳個人所得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收取股息的內地企業投資者,須自行申報繳納稅款。H股公司不會代內地企業投資者扣起或繳納就股息分派的企業所得稅款。
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或對有關代扣代繳
機制的爭議,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的派付日期
為確定股東利潤分配資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將由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至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本公司H股的過戶登記。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H股股票須於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
有限公司(僅就H股股東而言),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
1716號舖。於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
股東將有權享有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知會H股股東,向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息的日期將由2024年8月30日更改為2024年8月16日。
相關支票將以平郵方式寄予有權收到末期股息之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H股股東承擔。
承董事會命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權
中國?浙江?杭州
2024年7月8日
3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寶義先生、湯浩瀚先生、張蘭君女
士及周裕先生,非執行董事張世權先生及張世忠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龔俊傑先生、閔海濤先生及徐晋誠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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