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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ST美盛 --%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4-06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21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以及于2024年5月21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进行。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187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651%,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54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57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3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

18116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18%。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6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9%;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815%;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2、审议《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5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10%;

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2%;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472%;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356%;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3、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

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7%;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98%;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

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2%;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356%;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4%。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6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21%;

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57%;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77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6、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775%;反对849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053%;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75%;反对849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053%;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0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8%;

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24%;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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