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