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乃秋女士、杨军先生和徐超智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乃秋女士、杨军先生和徐超智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冯乃秋女士、杨军先生和徐超智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