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将在2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有关情况。
若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辞职报告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监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六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
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定,并由参会监事在决议原件或传真件上签字。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薄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由监事会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监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会采用一
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一名或一名以上监事提出议案,监事会应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如监事会会议以传
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监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监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其中独立监事的意见应特别注明;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其中应特别注明独立监事的表决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中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