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石海峰、彭安林、花迪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