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4-08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7人,代表股份3379574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673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622834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95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7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2%;
反对2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
81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71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7%;反对2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3%;弃权81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