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证券简称:龙洲股份公告编号:2024-09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2024年5月16日,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1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44人,代表1733138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8186%;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167703247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738人,代表56106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739人,代表96404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84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0%;反对826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6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74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10%;反对82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2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6%;弃权6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32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8%;反对14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5%;弃权5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0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79%;反对14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44%;弃权5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宓、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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